为进一步做好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我校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定本办法。
一、企业资助金领导小组
组长:蒋漓生
副组长:瞿道航
成员:李 强 张志强 何 程 吴 枫 潘达友 各班班主任
办公室设在资助办,日常事务由张志强负责。
二、资助对象
全体在校全日制中职生中的残疾学生、孤儿、家庭贫困学生。
三、认定期限
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各班级自行认定、推荐,并于月底前统一报资助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具体流程
1、学生填写《广西农牧工程学校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经班主任审核签字后,于开学第一个月内交学生资助办。
2、学生资助办整理汇总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公示结束后,登记造册并存档。
3、公示结束后,于第二月开始逐月发放(不含寒暑假)。
4、下一学期重新认定(孤儿、残疾学生只认定第一次即可)。
五、资金管理
企业资助金每月到帐后,应第一时间公示,让全体师生了解本月资助金的数额,并接受全体师生及社会各界监督。
不详之处,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广西农牧工程学校 学生科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