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班主任工作管理,提高育人质量,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0]14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对象
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身体状况良好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合作企业兼职人员。
二、选聘范围
㈠校龄5年及以下的教职工。
㈡近2年没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专任教学人员。
㈢近3年没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专任管理工勤人员。
㈣近4年没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兼职人员。
㈤合作企业兼职人员。
三、选聘顺序
㈠主动报名担任班主任的教职工。
㈡40岁以下且属于班主任聘任范围的教职工。
㈢5年内符合参加职称评审的教职工。
㈣属于班主任聘任范围的教职工、合作企业兼职人员。
㈤下列情形的教职工暂不选聘:
1.中层正职(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以上干部、后勤控制数人员或特殊岗位人员。
2.距退休时间还有3年(含3年)的教职工及因身体等原因的教职工。
3.处在怀孕期或哺乳期的教职工。
4.其它特殊情形的教职工。
四、聘任程序、期限与解聘
㈠ 聘任程序
⒈发布招聘公告。
⒉个人报名申请。
⒊按选聘对象范围推荐。
⒋研究决定聘任。
⒌公布聘任名单。
⒍印发聘任通知。
㈡班主任配备、聘期
1.每名班主任至少担任一至三个班班主任(二、三年级班主任要求同时兼任两个及以上班级的班主任),根据需要配备助理班主任或见习班主任。
2.专业班主任(不授课人员 )至少担任四至五个班班主任。
3班主任聘期为学生修业年限,无特殊情况中途不更换。
4.聘任期间,教职工无法履行班主任职责的,个人提出申请并经研究决定解聘。
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聘班主任:
⒈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
⒉违反师德师风等不适宜继续担任班主任的。
⒊班级调整或撤并的。
五、其他要求
㈠按相关办法计发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
㈡完善班主任日常管理制度,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和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评优、进修和外出培训的重要依据。
㈢拒聘为班主任的教职工,按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论处,且三年内取消其评优、职称评聘等资格。
㈣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违反师德师风被中途解聘班主任的教职工,取消其当年评优、职称评聘等资格。
六、本办法由学生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