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目的和范围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学生安全防范工作,严防交通、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我校在校学生;
第二章 评比内容
第三条 全体师生发现校园及周边有我校学生租骑电动车、私自下河游泳、打架斗殴、携带管制刀具等不安全行为进行举报的,可通过拍照、录视频等形式通过钉钉向学生科进行反映。
第四条 照片和视频必须清晰可辨认,且符合违纪认定标准,并配有水印(时间、地点等),模糊不清或无法分辨的不予采纳。
第三章 奖励及惩处
第五条 所有举报信息,一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伍拾圆现金奖励,期末统一发放。
第六条 故意捏造、歪曲事实的,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所有举报信息学生科予以保密。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科所有。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5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