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进一步普及党的有关知识,基本理论,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任务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养教育广大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其党性修养。
三、培训对象
思想品质好,各方面积极要求上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及已向党组织递交有《入党申请书》的师生员工均可参加业余党校学习。
四、组织管理
1、党校学员进行编班学习,设立学员班班长和班委会;
2、必须按时参加党校开展的活动,服从班委及学校党组织领导;
3、党校学员认真履行请假手续,病假须有相关证明,无特殊原因一律不能请假。
4、学员班长认真做好学员上课、学习讨论和参加活动的考勤记录等工作。
五、违纪及有关情况处理:党校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员资格或不予结业
1 、无故旷课两次及其以上者;
2、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三次以上者;
3、抽查发现旷课及严重违反党课班课堂纪律者;
4、没按要求完成党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结业考试不合格者;
5、结业成绩不合格者:[结业成绩=考勤(平时作业、成绩、表现)40%+考试考查成绩60%];
6、违反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者;
六、优秀学员评选条件(10%)
1、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维护课堂纪律,完成党课班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
3、学习期间,各方面表现出色者。
4、考试考查及综合成绩达到优秀以上者。
七、学员结业
1、学员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2、党校学习期间的表现及其相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八、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