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的学生就读中职学校如何执行免学费?
答:(1)对在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的中职学校就读的学生,无论户籍是否在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均可享受免学费政策。
(2)对于户籍在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的,如不在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的中职学校就读的,不能直接以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学生的身份免学费,应和普通学生一样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才能享受免学费。
二、在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的中职学校就读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年级是否还可以直接享受免学费?
答:不能直接享受。应和普通学生一样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才能在三年级继续享受免学费。
三、免学费对象中的一至三年级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定人员及涉农专业学生,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应如何获得补助资金?
答:根据“桂财教[2010]53号”文件第二大点第二小点的规定,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的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具体为:
(1)第一、二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除的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2)第三学年的涉农专业和特定人员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除的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3)第三学年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对于其中就读经认定顶岗实习有困难专业的,由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学校顶岗实习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对于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低于免学费补助资金标准的,其剩余部分能否用于扩大资助面?对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高于免学费补助资金标准的,其缺口部分如何解决?
答:对于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低于免学费补助资金标准的,其剩余部分不能用于扩大资助面,也不能随意动用。对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高于免学费补助资金标准的,其缺口部分自治区财政不再另行补助。
五、对于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免学费的学生在当学年流失后,能否替换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学生当学年转学过来,符合免学费条件的,能否增加为免学费学生?
答:(1)免学费按学生申请和评定。因此,由于当学年学生流失空缺的名额不能由其他学生补足;转学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可以进行转学,但当学年也不再另行开展申请和评定工作,因此当学年转学的学生必须到下一学年才能申请免学费。
(2)中等职业学校当学年秋季学期享受免学费学生出现流失的,当学期免学费补助资金不予以追回,但当学年春季学期不再下达这部分流失学生的免学费补助资金。如某区直学校学生当学年秋季学期获得享受免学费资格,后其在秋季学期中途自动退学,则该名学生秋季学期的免学费补助资金1100元仍然补助学校,但春季学期的免学费补助资金1100元则在下次下达免学费补助资金时予以扣减,不再下达。
六、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我区共下达了几次免学费补助资金?
答: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我区共下达了两次免学费补助资金。第一次是下达了2009年秋季学期的一至三年级免学费补助资金,文号为桂财教[2010]85号;第二次是下达了2010年全年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的免学费补助资金的70%,文号为桂财教[2010]106号。
七、在特定人员学费资助和免学费政策衔接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在2009年秋季学期被认定享受六类特定人员学费资助的学生,在2009年秋季学期和2010年春季学期,将直接纳入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
(2)举例说明免除学费操作。如某区直中职学校某特定人员在2009年秋季学期享受了学费资助,若该学生的当学期学费为800元,则与免学费政策衔接后,无需再对该生实行退费工作;若该学生的当学期学费为1000元,因原特定人员学费资助标准为900元,则与免学费政策衔接后,需向该生退还100元学费差额。
八、全国中等职业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国家免学费信息管理”的“分专业免学费标准审核”中,“学费标准”和“国家免学费标准”有什么区别?
答:(1)“学费标准”指的是自治区和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
(2)“国家免学费标准”指的财政下达给各中职学校的免学费补助标准。
(3)当“学费标准”低于“免学费补助标准”,则系统中的“国家免学费标准”按等于“学费标准”的情况来填写。
(4)举例说明。如区直某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学年2200元,若该校每学年学费标准为2000元,则系统中的“学费标准”应填2000,“国家免学费标准”应填2000;若该校每学期学费标准为2400元,则系统中的“学费标准”应填2400,“国家免学费标准”应填2200。
(5)系统中的“公办学校国家免学费标准等于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民办学校国家免学费标准与公办学校国家免学费标准一致”提示仅供各地参考,并不是强制规定,所以不用按照执行。
九、享受免学费政策的五类特定人员和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其余学生是否要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答:经请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省额外扩大免学费范围的学生名单,也应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并在“国家免学费原因”中选择类型,其中特定人员应选择类型为“其他”,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其余学生应选择类型为“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