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团的组织观念,壮大团的力量,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广大团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团支部,激励更多的团支部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经研究,校团委决定每年度进行一次先进团支部评比。
一、评比条件。
1.班级积极向上,团结勤奋,作风优良,在校内有较大影响。
2.支部必须按时完成学校或团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如参加团日活动、社会服务活动、文体活动等)
3.必须在校学习至少一年时间(当年度外出实习的班级和已毕业离校班级不再参评)。
4.一年内班级未受通报批评,班支部团员未受开除、勒退等处分。
注:团员违纪事实和时间以发文处理时为准,下同。获奖支部在表彰前出现违纪受处分现象一律纳入本次评比内容,视情节轻重取消此次资格或减分,但下年度评比时不再考虑。
二、评比办法
实行量化评比,基础分为70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支部最后得分,按总分高低排列奖励前十名的支部(毕业班、实习班除外)。
支部得分=70分+加分—扣分
(一)加分内容
1.支部组织健全,按时(一年或一学期一次)进行选举,5分
2.组织发展效果显着,本班团员数90%以上者加5分,70—89%加2分,50—69%加1 分。
3.积极发展团员,支部有写《入团申请书》者0.2分/人;加入团组织者,1分/人,此项上限10分。
4.按时、按量缴纳团费,10分;
5.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以基层记录情况为主)
(1)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或民主生活会,有主题、有内容,5分/次,上限50分。
(2)经常召开团支部委员会。2分/次,上限20分。
(3)指导团小组开好团小组会。2分/次,上限20分。。
(4)定期组织团员上好团课。4分/次,上限20分。
6.订阅团报、团刊
(1)订阅《中国青年报》6分
(2)订阅《中国青年》或《广西共青团》6分/份
(3)成立有“团知识阅读角”等宣传窗口5分
此项以图片参评。
7.成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机构健全,按时注册,8分;本班志愿者人数达100%者加20分,70—90%加15分,40—69%加10 分,40%以下不加分。
8.积极开展团日活动(可由团委安排或自行组织),主要内容有:校园义务劳动(青年志愿者弯腰及清除课桌文化活动)、绿化美化校园、慰问孤寡老人、社区服务活动、保护母亲河活动、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参加者每人次0.1分/次(以团委考勤为准);活动效果按优秀、良好、中等、差,分别获加分10分、8分、5分、2分,以团委考核认定加分等级 。
9.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每人次2分,表现优异者每人次加1分,以实践部审核为准。
10.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四进社区”或社会实践公益服务活动等,每人次1分,以组织部审核为准。
11.踊跃参加各种学生有益社团,工作努力,表现突出,每有1人参加社团加0.5分,满分10分,以社团部审核为准。
12.积极报名参加团委干部工作的,每人次加1分;正式加入团委干部的每人次加5分。
13.获奖加分情况:
(1) “宣传报道”、“草地绿化”、“黑板报出版工作”、“废旧回收”学期评比前1—10名分别计10、 9.5、 9、 8.5、8、7.5、7、6.5、6、5.5、5分,第10名以后的班级依次递减0.5分,最少为1分;
(2)其它文体活动班级获奖分别按名次记10、 9.5、 9、 8.5、8、7.5、7、6.5、6、5.5、5分,积极参加报名文体比赛获演出活动并参与而未获奖的则记2分;
(3)班级文化阵地建设效果良好,按评比结果依次给予加分,获奖分别按名次记10、 9.5、 9、 8.5等依次类推加分;(具体评比办法另行通知)
(4)有团员被评为“三好”、“优干”、“优秀团干”和“优秀团员”的支部,每人次加1分。
(5)支部有获优秀团干、团员奖的按校级获奖每人次分别计1分;市级计5分;区级计10分。
(6)有团员被评为“表扬学生干部”、“宣传工作积极分子”、“宣传报道积极分子”、“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文艺工作积极分子”、或其它校级积极分子的支部,每人次加0.5分。
14.推优育苗工作:
(1)参加党课学习,每人次1分。
(2)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每人1分。
(3)被党组织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每人5分。
(4)入党每人加10分。
15.踊跃参与校团委发动的爱心捐款活动,每参加一次活动加5分。
16.班级或班级间开展有意义的文体活动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者,每次3分。
17.完成团建“八个一”活动工作,(一次团员大会、提出一个金点子、一次与领导的交流、做好一次向同级党政领导的工作汇报、突出一项工作特色、开展一次学习培训活动、开展一次团员意识教育、开展一项文体活动)的工作方案,每项5分,成功申报成为市级“组织工作八个一”重点推进支部,20分。
(二)扣分内容
1.不按时上交团费的支部每次扣6分;有团员缺交一次扣0.2分。不缴纳团费的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2.不按时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每人扣1分。
3.丢失、缺损《团员证》未补办者,每次扣1分。
4.不按要求佩戴团徽者,每次扣0.5分,以团委审核为准。
5.班上团员违纪被学校处以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通报批评或被开除团籍、按以下标准扣分,每人次扣10、6、5、4分。
6.团委召开的有关人员会议,迟到,早退1次每人次扣1分,缺席一次每人次扣3分。
7.有团员自行脱团的支部,每人次扣5分。
8、期末审核发现不参加“宣传报道”、“草地绿化”、“黑板报出版工作”、“废旧回收”工作的每项扣20分。
9、不参加团委组织的各项文体比赛活动的,每项每次扣10分。
10、在支部组织的各类团日活动,因失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次扣20分。
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自2011年秋学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