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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学生在校园内吸烟的规定
来源:     作者:学生科     发布时间:2012-07-26     浏览次数: 9381次
为创建“无烟学校”,构建和谐、健康、文明的育人环境,学校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全面“禁烟”,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禁烟”要求
1.严禁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公共场所(包括教室、宿舍、食堂、实训基地、实验室、楼道、卫生间、校园等公共场所)吸烟;禁止学生在校门外及其周边吸烟。
2.各班级班主任为本班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禁烟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管,要采取得力措施查处本班学生的吸烟行为,加强对学生教育管理,确保本班学生无违反禁烟规定行为,教室、宿舍做到无烟味、烟头、香烟、烟盒、打火机等。
二、成立由学生科及各班主任、学生干部组成的“学生禁烟工作检查小组”:
组长:学生科科长
组员:学生科成员、各班班主任、全体学生会干部。
工作职责:不定期到校园内各区域检查。一经发现吸烟的学生或发现教室、宿舍有烟头、烟盒的,调查落实其姓名、所在班级和香烟的来源并记录在案,向学生科、班主任通报,并对学生进行相应处理和处罚。
三、对学生吸烟违纪行为的处理及处罚办法:
1.凡被发现吸烟的学生,要求该生当面销毁香烟、烟盒等与吸烟有关的物品,还要接受相应的校纪处理。首次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四次给予记过处分,每人次均扣班级期末“抓学风、促校风”评比分1分。受纪律处分的学生,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共同帮助教育,仍不改正者,从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2.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1)凡学校查实班级学期内吸烟达到10人次及以上的,则取消该班级当学期“抓学风、促校风”、的评比资格;查实学期内所属班级的教室、宿舍及走道地面有较多烟头(烟头数三个及以上)达三次及以上的,则取消该班级当学期“劳动卫生先进班级”评比资格。学年内被取消“抓学风、促校风”、“劳动卫生先进班级”评比资格累计达两次及以上的班级,取消该班级当年“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评选资格。
2)凡有吸烟违纪记录的学生,取消当学期“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吸烟违纪记录两次及以上的学生,不但取消以上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还取消当学期各种“奖学金”评比资格。
四、全校师生对于在校园内学生吸烟的违纪行为,均有劝阻、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此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以上规定希望全校学生自学遵守并相互监督,为创建平安、和谐、无烟校园做出努力。
 
 
学生科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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