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主任、各班级、各社团:
为加强晚自习的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通过在晚自习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内容,切实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培养学生自学能力,积极创建优良的学习环境,决定从本学期开始严格加强对学生晚自习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晚自修基本要求:
1、全体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里在教室进行晚自习,并实行严格的点名考勤制度,参加学生干部工作或社会实践的学生按公假和实践课处理,并由班干部每天晚自习前将名单公布在黑板上。学生每缺席一次晚自习计旷课2个学时,每迟到、早退二次计旷课一次。因故不能上晚自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课论处。
2、晚自习的学生在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可以阅览其他有益的书籍、报纸、刊物,但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玩手机或从事与学习无关的事。
3、晚自习的时间:周日晚至周四晚:20:00-21:40(期间不休息)
5、晚自习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班级或社团组织娱乐活动(周二定为社团活动日)。有需要停止晚自习举办活动的,需要向学生科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开展。
二、周一至周四晚自习学习活动安排及要求:
1.周一为“写周记”活动。为提高学生写作能力,为以后就业奠定更扎实的文化基础能力,搭建学生与老师心灵的桥梁,特开展此活动。
要求:
(1)各班级统一购买周记本;
(2)根据班级需要,班主任自由拟定周记的主题内容、范围、字数等;
(3)周记完成后于周一晚自习下课后及时交予班主任批阅;班主任经批阅后于下周周会前发回同学手中;
(4)此项活动将纳入班主任考核工作,学生科将不定期抽查;
(5)没有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周记的学生每次记旷课一次,同时纳入德育银行的评估体系,德育银行分作为学生的毕业条件之一。
(6)如周一遇个别班级的教学活动,则“周记”由班主任另行安排完成,如遇校级统一活动,则不作要求。
2.周二为“社团活动、团支部活动日”。
要求:
(1)由各社团或团支部组织活动,不参加活动的同学一律在教室进行晚自习;
(2)在社团或团支部组织活动中,不允许在校园内随意走动或吵闹,影响校园的学习环境;
(3)各社团须严格考勤,并于周三上午将考勤名单交予学生会核实,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
3.周三为“弟子规”学习活动。为提高学生对弟子规的认识,传承中华文化优良传统,提高学生道德素养,加强综合素质,故开展此活动。活动将通过诵读、讨论学习的形式进行。
要求:
(1)周三晚20:00—20:30各班级由班干领读,全体同学诵读当天“弟子规”的学习内容。
(2)团委、学生会干部进行检查,班主任、值周教师督查,学生科将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未开展此项活动的按班级未完成任务处理,直接和“抓学风,促校风” 评比活动挂钩。
4.周四(单周)为“看电视学技能”活动。通过观看学校统一播放的专业技能或礼仪、心理健康等知识光碟,提高学生综合知识。该活动分单、双周进行,单周播放,双周则为学生自主学习。
三、其他:
1、各班主任要认真组织班级安排开展好晚自习学习活动,班委积极配合并起到榜样和表率作用;如遇学校统一举行活动或教学活动,则以学校活动为主。
2、每位同学要高度重视晚自习活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个人的自学意识、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的意识。
本通知活动从10月11日起开始试行。
学生科 团 委
2011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