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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畜牧兽医学校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发放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7-15     浏览次数: 3992次

根据老校长马保之博士倡议,针对我校学生绝大多数来自农村,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实际情况,我校于二OOO年四月一日成立了助学基金会,并制订《柳州畜牧兽医学校助学基金会章程》。在马老校长身体力行的捐资带动下,社会各单位、广大校友和全校的师生员工纷纷慷慨解囊,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目前基金会已入存捐款十万余元。经研究,决定从二OO一年春学期开始正式启动助学基金。为了使该项工作能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能

㈠组织机构

成立“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特聘马保之或其后裔为名誉主任,由学校党政领导任正副主任,下设外联部、宣传部、监事部、财务部四个职能部门。

㈡职能

1、秘书长:负责资金管理及基金会日常事务。

2、外联部:负责对外联系,争取企事业单位、社会名流、校友、学校教职工、在校生及社会各界捐资筹款。

3、宣传部:负责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介,宣传本基金会宗旨、意义、具体实施办法及成果,扩大社会影响。

4、监事部:审核受资助学生条件、负责监督各项捐款的使用及财务管理。

5、财务部:①设立银行专户对资金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于贫困生助学借贷;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会计档案备案于学校计财科;③按要求办理借贷手续,发放助学基金;④收回借贷资金。

二、受资助学生条件

1、家庭生活困难,完成中专学业有实际经济困难的贫困生,重点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或下岗职工的子女。

2、学习认真,成绩良好,每学期无补考科目。

3、热爱专业,思想上进,积极参加各种劳动。

4、遵守校纪校规及社会公德,未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

5、每学期操行、劳动成绩均为优秀。

三、推荐审批程序

1、本着自愿的原则,由贫困生本人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附上家庭成员姓名、年龄、职业、经济收入等情况介绍,以及当地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

2、由班主任根据申请者的基本条件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班上张榜公示,时间为五天,公示期满,班上学生对名单均无异议,被推荐学生填写申请表,班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基金会监事部。

3、基金会监事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4、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将拟受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

5、名单公示之后,如全校师生在七天内无异议,受资助学生名单即算确定。

四、资助名额、金额及发放时间、办法

1、全校每学期资助符合条件的贫困生20人,每次受资助金额最多为5001000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受资助次数最多为两次。

2、发放时间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初,特殊情况也可以灵活发放。

3、以无息借款形式贷给贫困学生交纳部分学费,受助学生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在毕业离校前按规定时间偿还借款,以利于资金滚动,资助更多困难学生。

五、助学金的取消

受资助学生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其助学金即被取消。

1、有不符合受资助资格条件的。

2、受资助学生在受助期间受到处分的。

3、家庭经济状况有明显改善和本人经济状况明显改善的。

4、受资助学生提出申请取消的。

5、其他需要取消的情况出现的。

六、对受资助学生的要求

1、政治思想表现好,有上进心;艰苦朴素,生活节俭,无不良嗜好;自立、自强、自尊、自爱,努力完成学业。

2、受资助学生在受助期间,每个学期末应写一份学习、生活情况汇报交到所在班的班委会,班委审核签字后交班主任,班主任签字后,由学生科审核并加盖印章后,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存档。

3、受资助生应积极参加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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