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老校长
一、组织机构及职能
㈠组织机构
成立“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特聘马保之或其后裔为名誉主任,由学校党政领导任正副主任,下设外联部、宣传部、监事部、财务部四个职能部门。
㈡职能
1、秘书长:负责资金管理及基金会日常事务。
2、外联部:负责对外联系,争取企事业单位、社会名流、校友、学校教职工、在校生及社会各界捐资筹款。
3、宣传部:负责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介,宣传本基金会宗旨、意义、具体实施办法及成果,扩大社会影响。
4、监事部:审核受资助学生条件、负责监督各项捐款的使用及财务管理。
5、财务部:①设立银行专户对资金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于贫困生助学借贷;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会计档案备案于学校计财科;③按要求办理借贷手续,发放助学基金;④收回借贷资金。
二、受资助学生条件
1、家庭生活困难,完成中专学业有实际经济困难的贫困生,重点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或下岗职工的子女。
2、学习认真,成绩良好,每学期无补考科目。
3、热爱专业,思想上进,积极参加各种劳动。
4、遵守校纪校规及社会公德,未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
5、每学期操行、劳动成绩均为优秀。
三、推荐审批程序
1、本着自愿的原则,由贫困生本人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附上家庭成员姓名、年龄、职业、经济收入等情况介绍,以及当地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
2、由班主任根据申请者的基本条件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班上张榜公示,时间为五天,公示期满,班上学生对名单均无异议,被推荐学生填写申请表,班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基金会监事部。
3、基金会监事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4、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将拟受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
5、名单公示之后,如全校师生在七天内无异议,受资助学生名单即算确定。
四、资助名额、金额及发放时间、办法
1、全校每学期资助符合条件的贫困生20人,每次受资助金额最多为500~1000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受资助次数最多为两次。
2、发放时间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初,特殊情况也可以灵活发放。
3、以无息借款形式贷给贫困学生交纳部分学费,受助学生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在毕业离校前按规定时间偿还借款,以利于资金滚动,资助更多困难学生。
五、助学金的取消
受资助学生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其助学金即被取消。
1、有不符合受资助资格条件的。
2、受资助学生在受助期间受到处分的。
3、家庭经济状况有明显改善和本人经济状况明显改善的。
4、受资助学生提出申请取消的。
5、其他需要取消的情况出现的。
六、对受资助学生的要求
1、政治思想表现好,有上进心;艰苦朴素,生活节俭,无不良嗜好;自立、自强、自尊、自爱,努力完成学业。
2、受资助学生在受助期间,每个学期末应写一份学习、生活情况汇报交到所在班的班委会,班委审核签字后交班主任,班主任签字后,由学生科审核并加盖印章后,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存档。
3、受资助生应积极参加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