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首任校长马保之博士的遗愿,致力于推进农业教育的建设发展和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我校农村学子努力学习,艰苦奋斗,立足岗位,面向“三农”(农业、农村、农民),积极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决定在我校设立“马保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农村学子。为使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发挥奖学金榜样激励作用,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马保之奖学金”评审小组:
由“马保之”亲属及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职 责:制定奖学金评定、发放实施办法,做好奖学金评比、发放的宣传工作及材料收集。审查评比材料、确定奖励名单,筹备表彰大会,发放奖学金。
二、“马保之奖学金”奖励对象及评定条件:
1、中专二、三年级的农村籍在校生。
2、生活艰苦朴素,学习认真,成绩良好,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单科成绩最低70分以上,综合评分85分以上(根据学校奖学金综合评分办法计)。
3、热爱专业,思想上进,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和劳动,能吃苦耐劳,具有服务“三农”的远大抱负和理想。
4、自立、自强、自尊、自爱,为人诚实守信,各方面表现突出,起模范带头作用。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社会公德,未受学校的纪律处分。
6、学年操行、劳动成绩均为优秀。
7、同等条件下以学年平均成绩及个人综合表现作为评比依据。
三、奖学金资金来源、奖励名额及发放办法:
1、“马保之奖学金”资金来源:由首任校长马保之博士亲属根据马保之博士本人遗嘱每年足额拨给。
2、“马保之奖学金”从2004年至2013年每学年评选一次,共10年。
3、奖励名额:每学年20名。
4、每年10-11月份对经评审小组考核审定获“马保之奖学”的20名学生进行奖励,每人奖金人民币600元。
四、奖学金评选、审批程序:
1、由班主任组织本班的同学根据评比条件进行民主评议推荐,被推荐学生填写推荐表,经班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马保之奖学金”评审小组办公室。评审小组办公室根据评比条件认真审查、核对后,报评审小组审定。
2、评审小组审定后将拟奖励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内师生无异议即公布受奖励名单。
3、召开表彰大会,对获“马保之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以此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争当新世纪的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