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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畜牧兽医学校劳动工具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7-15     浏览次数: 6576次

为了管好劳动工具,保障各班劳动时工具的正常供应,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校学生劳动工具集中统一管理。

二、各班劳动时由劳动委员或组长负责到劳动工具保管室办理领取手续领出工具。领取工具时除领用负责人进入保管室内办理领取手续外,其他同学一律不准进入。办理领取手续时,必须列清班级、工具名称及数量,并签名及日期,保管员将工具清点给班级领用负责人,然后由领用人发给本班同学。

三、集中劳动时,各班应提前领取工具,听从保管员的指挥,按顺序分别办理借用手续。

四、同学们必须爱护劳动工具,不得故意损坏和丢失。

五、劳动结束应及时如数归还劳动工具。

六、故意损坏或丢失劳动工具,按每把锄头20元、铁铲20元、钉锄30元、镰刀5元、扫把4元、每对泥箕10元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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