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管理好学生宿舍及其所属财产,保障同学的良好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宿舍财产管理规定
(一)学生宿舍由总务科负责具体安排。排定的各班学生宿舍不得随意调 换、变动;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换、变动的,事先必须经总务科批准;若未经批准而擅自变换宿舍的,责令限期搬回宿舍并给予通报以上纪律处分。
(二)各宿舍的门、窗、壁柜、桌子、床架、床板、方凳、蚊帐撑杆、风钩、插销、合页、色扣、锁等由所住同学共同负责管理和维护。班级或同学自行更换宿舍的门锁时,必须于换锁后二天内将新锁钥匙二把交到总务科;宿舍内财产被损坏或丢失时,则按每块(个、根、张):门框、门板、窗框50—150元,窗扇30—50,玻璃10元,床板40—80元,桌子50—100元,方凳10—20元,壁柜20—40元,床架50—300元,蚊帐撑杆5—25元,插销5元,风钩5元,色扣5元,锁5—30元,进行赔偿。
(三)宿舍内外不得乱写乱画,乱贴乱钉,违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洗漱间、卫生间不得乱丢杂物。若乱丢杂物而造成排污关道堵塞时,由违纪人员疏通或负责疏通所需的费用,并给予通报以上纪律处分。
(五)不能将靠背椅,圆凳拿回宿舍使用,违者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六)每个宿舍可根据实际住宿人数配备旧双人书桌。标准:8人以下一张,9—16人二张,17—24人三张,24人以上四张。
(七)不能在宿舍范围内私自煮食,违者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八)平时开窗应扣风钩,每学期放假时,各宿舍必须认真关窗、关电、锁好门窗。
(九)各班宿舍管理由班主任负责,出现问题时由班主任负责查明原因及违纪人员。
二、教室及其财产管理规定
(一)同学们必须爱护公物,损坏照赔。不得将教室桌椅、板凳拿回宿舍使用。
(二)各班教室门窗由各班负责维护,平时注意关好门窗,扣好风钩。若有损坏,由本班负责一切维修费用。
(三)教室桌椅由总务科根据各班学生人数配给,将各班桌椅数及每个桌椅号码列表,班主任核对无误后签字,即由班主任对本班桌椅管理负责。桌椅若有损坏,则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四)每学期末由行政科对各班教室门窗桌椅进行检查,若有人为损坏则由本班限期进行维修。属自然损坏或损耗的由学校负责维修。
(五)教室所属财产若有损坏或丢失,由班主任查明原因及责任人。明确原因及责任人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原因及责任人不清的,由全班同学共同负责。
(六)各班教室由总务科、教务科、学生科共同协商,行政科负责安排。排定的教室各班不得随意调换,确有原因需要调换的,事先必须经总务科同意。否则除责令搬回原教室外,还给予班级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