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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畜牧兽医学校实验室管理规定
来源: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7-15     浏览次数: 5772次

 

一、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实验及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非实验室有关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准入内。

二、实验室内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宁静、不得大声喧哗、嘻戏、严禁吸烟、吃东西。

三、学生在实验前必须作好实验准备,预习好有关理论知识和实验指导书,了解实验的目的、实验基本原理。并熟悉其操作步骤,经教师或实验员允许后方能进行实验。

四、实验开始前,应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整、无损,装置是否正确稳妥。

五、实验进行时应保持严肃认真态度,仔细观察和记录实验结果,不准随便离开岗位。

六、实验时对有关设备、仪器应加以爱护、谨慎操作,注意安全,与本实验无关的设备、仪器、工具不准随便动用。实验进行中如发现异常的情况应立即报告实验员当即处理。

七、实验结束后必须整理好现场,清点好实验用具,保持实验装置及周围环境的干净整洁,妥善安置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同时将所用的水电等开关关闭,认真做好实验结束工作。

八、凡学生违反操作规程,不听指导而造成实验设备、仪器的损坏,照价赔偿。

九、实验室内的所有实验用设备、仪表、仪器、工具等一切财物,均需该实验室和实验员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借用,须经过有关领导批准,写好借条,方可借出。用毕归还时,须经专人验收合格后退还借条。

十、实验员由于工作失职或违反操作制度而引起实验设备、仪器的损坏、缺件时,则必须按制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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