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阅览室规则
1、阅览室陈列的报纸、书刊供全校师生员工阅读之用。一律不外借,以保证阅览需要。
2、阅览室内期刊、参考书刊,一律凭借书证押证阅览。当班借阅,当班归还,不许带走。读者要遵守规定。报纸开架阅览、阅后请放回原处。
3、为提高杂志的利用率,教职工借阅限借二本,期限二周。请教职员工要遵守规定。
4、要爱护室内的报刊、杂志,不得在上面任意污损、划线、圈点、批注、撕页,需要者,可以摘抄。如有损坏除批评教育外,还要赔偿损失。
5、室内应保持清洁卫生,不能随地吐痰及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6、请读者保持室内肃静,严禁高声喧哗交谈,室内一切活动要讲文明,不能穿背心及拖鞋入内。
二、借 书 规 则
1、凡本校师生员工,持本馆所发借书证按规定借阅书刊文献资 料。但工具书一律不外借,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能托人代借,只能代还。本馆对教职工、学生分别发给借书证,读者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借书证,由此引起冒借或其他任何损失,由领证人负责。
2、凡领借书证,在工作调动、离职、毕(结)业离校时,须将所借图书归还,并交回所领借书证(如有不交回,若有冒借仍追究本人责任)。读者亡故,由其亲属清还所借图书。
3、图书实行限量借阅,教职工限借20册,学生2册。
4、为提高图书利用率,实行限期还书,超期罚款的办法,教职工借阅图书限期为三个月,确因教学需要应办续借手续。学生限期一个月,而且期末必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否则新学期开学时每册罚款5元。
5、人人爱护图书,不得在书刊上划线、圈点或批注,凡有污损,撕毁或遗失,须赔偿相同版本图书,无法买到的按下列办法赔偿:一般图书按3倍价,专业图书按5至7倍,工具书按10倍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