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时作息,起床后立即把床铺整理好。
二、按时回宿舍就寝,熄灯后不准讲话,不准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文娱活动,出入走动脚步要尽量放轻。严禁外宿,超过关铁门时间回来者必须说明原因并进行登记。
三、室内卫生由值日生负责,每日早操结束及下午下课后进行清扫。上课期间要锁好门、窗,晚上是否留守宿舍按学校要求具体实行。
四、勤洗澡,勤换洗衣服鞋袜,晒干的衣物要及时收回,折叠整齐,不得在电线上挂晒衣物。
五、经常保持床铺整齐,不准随地吐痰和乱丢杂物,不准在墙上、门上乱贴乱画。鞋子应整齐地放在床下。不得在室内乱钉钉子,乱拉绳子,以保持室内整洁。
六、随时注意保持宿舍周围的环境清洁,不准向窗外、走廊泼水、倒饭菜及丢杂物。
七、爱护宿舍内的床铺等设备,不得自行调换和移动,损坏者要负责赔偿。
八、节约用水用电,不开“开明灯”和“长流水”,严禁私接电源。
九、不准私自留客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留宿者应事先到保卫科或学生科办理住宿手续。男女生不得相互串门。除病假或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在上课时间滞留在宿舍内(包括劳动课、体育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宿舍的个人,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十、严禁在窗台、阳台、走廊栏杆、走道等处摆放花盆、砖块等物;不得在走廊、楼道、宿舍停放自行车。
十一、严禁在室内生火取暖、煮食物及点蜡烛;爱护安全消防设施,破坏消防设施者将按《消防法》处理。
十二、严禁收藏砍刀、匕首、牛角刀、啄木鸟刀、弹簧跳刀等管制刀具、棍棒。
十三、严禁参与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赌博等违法行为。
十四、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动物。
十五、遇到紧急情况、突发事件要冷静处理,及
十六、自觉接受学校、学生会组织的安全、卫生检查,当指出问题时,室长和全室人员要虚心接受。
十七、第一、二、三、十二栋学生宿舍大铁门关闭时间
上午7:55~11:40 下午:14:20~16:05
晚上:19:50~21:40,22:40~次日6:20
双休日及节假日:23:10~次日6:20
十八、学生宿舍灯光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四及周日晚:6:30~7:30,21:40~22:30
双休日及节假日:6:30~7:30,19:00~23:00
十九、违反本规定者,视其情节予以处理,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