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合理高效地利用教学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所有教室均由行政科负责统一调配。临时借用教室,必须向行政科申请。教室设施或设备的管理和维修统一由行政科负责。教室卫生(含教室及公共场所卫生)由学生负责打扫,学生科负责安排、督促、定期检查评比。
第二条 进教学楼应当佩戴校牌,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教学楼。严禁在楼内吵闹、踢球、叫卖东西;未经许可,禁止在教室内举行各种形式的聚会或娱乐活动。
第三条 遵守纪律,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严禁踢门、踢墙;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乱倒垃圾;严禁在墙上、门上及课桌椅、窗帘上乱涂乱画乱刻。
第四条 教室内讲文明卫生,衣着要端庄整齐,不得穿拖鞋、穿背心出入教室,不能在教室内从事吸烟、酗酒、打牌、赌博等娱乐或违纪违法活动。
第五条 按学校规定收看电视,音量适当控制,尽量不影响他人休息、学习。
第六条 不得损坏或拿走教室内的课桌椅、门窗玻璃、黑板、灯具、粉笔、黑板擦子、窗帘及教室内其它公物。
第七条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教室内桌椅及其它公物;严禁践踏桌椅。教学物专供教学使用,严禁将教学物品擅自挪用、借用或盗用。
第八条 严禁私自拉线接电及使用未经允许的种类电器。最后离开教室者,必须关好灯及门窗。
第九条 严禁在教学楼及教室内燃纸烧火、放鞭炮或带入易燃易爆物品或留放贵重物品。
第十条 严禁在教学楼内及楼口、楼道停放任何车辆或摆放其它物品。
第十一条 外出实习(指不住在校内的实习)达两天以上的班级,必须将教室打扫干净,关闭好门窗、灯、水龙头。
第十二条 教室公物不得损坏遗失,各班级班主任、班委在使用期间注重清点、管理,发现遗失,及时报告行政科。需要教学用具,直接与行政科、教务科联系。
第十三条 教学楼设有教师休息室是教师课间休息的场所,严禁闲杂人员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