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肃纪律,加强管理,根据《广西中等农校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对学生请假如下规定:
一、请假和销假程序:
1、 到班长处领取假单,并按要求填写:学生请假一节以上必须填写请假单,申述理由(病假持医生证明),注明请假期限;如因急事或疾病不能填写假单者,须委托他人代写。
2、 持填写好的假单按本规定第二条找到相关部门(人)审批。
3、 将已批准的假单交到班长存档后才允许离校。
4、 请假一天以上者,须持批准后的假单到学生科履行登记手续。
5、 请假期满回校后必须销假:半天内到班长处报销,请加一天之内需持假单到班主任和班长处销假,请假一天以上需持假单到学生科、班主任、班长销假。
6、 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按期回校者,须持证明(或申述理由)办理补(续)假手续。
二、审批权限:
1、 请假一节以上一天以内由班长登记后转班主任审批。
2、 请假一天以上七天以内经班长签字登记,班主任审批后转学生科审批。确因有急事一时找不到班主任的可直接到学生科批假。
3、 请假七天以上经班长登记,班主任签字,学生科审核后报主管副校长批准。
4、 考试期间请假,一律经教务科审核后转交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课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擅自离校的按擅自离校夜不归宿处理。
1、 没办理请假手续离校者;
2、 填写请假单但没被批准者;
3、 填写假单但没按请假审批权限规定找有关部门(人员)审批者;
4、 没将批准后的假单交班长存档就离校者;
5、 请假期满回校后没及时销假,其超假部分按旷课处理;
请假一天以上没到学生科履行登记请假手续者;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按期回校,但没办理续假手续,其超假部分按旷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