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对每个学生的品德操行成绩评定一次。
2、评定办法:先个人自评,然后依次为小组、班委,最后由班主任审定。
3、操行成绩采用百分计,分为五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4、计分办法:操行成绩=基础分(70分)+加分-减分。
二、计分项目
㈠加分
1、关心国家大事,坚持学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时事政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策水平者加3分。
2、组织纪律性强,全学期无迟到、早退、旷课、旷操现象者加3分,全学期满勤的加8分。
3、学习刻苦努力,表现突出者加1~10分。
4、热爱劳动,在校内外各种生产劳动和公益劳动中表现突出,积极协助学校、教师组织公益活动者加1~4分。
5、对坏人坏事能挺身而出,敢于斗争或者保护人民财产表现突出者加5~15分。
6、坚持原则,对各种不良现象敢于批评指正者加5分。
7、获校级各类单项比赛个人奖,按获奖名次分别加1~5分;获校外获加2~10分。
8、获校级集体奖,代表集体参赛(或参加)每个人每次加1分,获校外奖励加2分。
9、支持班主任、班团干开展工作,积极完成班主任、班团干安排的任务加1~5分。
10、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表现突出者加3分。
11、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从事宣传报道工作,表现突出者加1~5分。
12、关心学校和班级,能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学校或班级工作起促进作用,得到学校和有关部门好评者加5分。
13、关心热爱集体,敢于承担责任,能经常做有益学校、班级或他人的好人好事者加1~10分。
14、学生干部(指校团委委员、学生会、各班委、团支部成员及学习小组长、舍长)以及校刊编委、广播员工作积极负责团结协作好加2~5分。(注:该项如有重复加分,合计最高分不得超过10分)
㈡减分
1、受学校通报批评,每次减3~5分,受警告处分每次减6~10分,受记过处分每次减11~15分,受留校察看者定为及格或不及格(视具体情况而定)。
2、 上课、实习、实验、自习、集合迟到、早退、旷操满三次或旷课一节减5分。
3、不遵守上课、实习、实验、自习、集会的纪律(如:上课看小说,或看与上课不相关的书或打瞌睡等)每次减3分。
4、学生干部对坏人坏事不批评、不报告、不制止,每次减5分。
5、损坏公物(包括桌、椅、门、窗、图书、报刊、苗木等)者,视情节轻重减2~5分。
6、担任教室或宿舍值日不负责者每次减4分。
7、不服从劳动安排或出勤不出力者,每次减5分,劳动无故缺勤者每节减5分。
8、在学校内打麻将或大字牌者,每次减5分。
9、不讲文明礼貌,穿拖鞋、背心上课、自习、集会、集队者每次减3分。
10、讽刺、挖苦班团干或同学,伤害别人自尊心,影响工作、不利团结者减1~5分。
11、不按时作息,或妨碍他人休息者,每次减3分。
12、在公共场所故意起哄,大声叫喊或打开水、热水、就餐不排队,扰乱公共秩序造成影响者每次减5分。
13、浪费粮食和水电者每次减3分。
14、拒不服从教职工、学生干部工作安排、管理教育或妨碍工作者每次减4分。
15、谩骂、侮辱同学或教职工者每次减5分。
16、不讲公共卫生,个人卫生,乱丢杂物,乱倒垃圾、不挂蚊帐,在宿舍、教学楼上往下乱丢杂物、倒水者每次减5分。
17、穿奇装异服,故意留(染)古怪发型或男生故意留长发、剃光头,有损学生形象者每次减5分。
18、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地方乱写乱画乱贴者每次减3分。
19、私自在校园内煮吃者每次减3分。
20、未经同意擅自留宿外人者每次减5分。
21、请霸王假或请假弄虚作假者,按旷课论处,并每次减5分。
22、谈恋爱者,视情节轻重减10~20分。
23、抽烟、酗酒、猜码者每次减5~10分。
三、说明
1、对上述规定以外的情况给予加分或减分,应由小组、班委提出意见,经班主任审查,报学生科审批。
2、减分如有重复情况,以减分最多的一项为准,不重复减分。
3、学生操行成绩存入其个人档案,不及格者不准毕业。
4、学生按评定办法实事求是评分,小组以记名方式打分评议,班委集中评定,班主任最后审核,根据分数评定等级后,每学期放假前一星期报学生科审批、存档。
5、《广西柳州畜牧兽医学校学生品德操行成绩评定表》见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