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教育帮助违纪学生改正错误,规范行为,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学校对错误认识深刻,确有良好表现的违纪学生及时撤销纪律处分,特制定本程序:
一、撤销纪律处分的时间规定:
违纪学生撤消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的,满6个月后;记过处分的满9个月后;留校察看处分的,满一年后
二、撤销纪律处分的要求:
(一)学习成绩要求
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在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时,各科学习成绩必须比受处分时有进步。
(二)纪律要求
在受到纪律处分起到提出撤销处分申请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否则不仅不予以接受撤销处分申请,且按有关规定加重处分。
(三)参加培训要求
提出撤销纪律处分申请的学生,必须参加学生科组织召开或举办的后进生会议或转化学习班,学习期间遵守纪律,考试或考核成绩合格,并写出会议或学习小结。学习班每学期举办两期。
三、撤销纪律处分的审批程序
1、学生受纪律处分后,班主任应及时组织帮教小组对其进行帮教。
2、处分期限满后由要求撤销纪律处分的学生向班主任提出申请,上交撤销处分的申请书及接受帮教后的体会。
3、班主任接到学生提出撤销处分申请后,认真审核、调查并签署意见后由学生本人上报学生科。
4、学生科纪律主管复核后在学生科工作例会上提出,经过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经学生科长批准。
四、公示、公布
1、对撤销学生纪律处分的经学生科复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科公布;
2、对撤销学生纪律处分的审批与公布,一般每学期两次,必要时可随时审批公布;
3、已撤销纪律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不再存入个人档案,否则继续保存;
4、撤销学生纪律处分决定后,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家长。
五、材料要求:
1、学生撤销纪律处分审批表;
2、帮教情况记录表及帮教小组意见;
3、本人书面申请并签署有班主任意见;
5、其他材料;
6、相关表格在学生科领取,书面申请由学生用方格信签书写。
六、其他
1、实习学生撤销纪律处分的还须经招生就业办签署意见按以上程序报送材料;
2、学生撤销纪律处分的材料存入学生科管理档案中。
3、学生在毕业前未能撤销留校察看处分的推迟办理毕业证。
七、本办法由学生科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从2006年6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