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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等农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7-15     浏览次数: 7548次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又红又专的中等农业技术人才,现根据《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区各校情况,拟定如下规定:

一、入学和注册

㈠凡经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但不能超过开学后两周,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经政治、文化、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或群众揭发是徇私舞弊,“走后门”上学的,经调查属实报请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学籍,退回原单位、原地区。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如患有疾病者,不能坚持学习,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在短期内可以治愈的,由学校批准,可回家或在原单位疗养,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疗养期间,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原为职工的按原单位职工有关规定执行)。下学期开学前经县以上医院和学校健康复查确已痊愈的,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如仍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㈢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手续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学生守则

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

㈡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阶级观念,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㈢热爱专业,学好理论知识和技能。

㈣坚持体育锻炼,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劳动。

㈤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遵守社会公德。

㈥诚实谦虚,尊敬师长,尊重职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令,保守国家机密。

㈧听从祖国召唤,服从组织安排。

三、学生成绩考核和升留级办法

㈠学生成绩考核

1、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作两个方面,学业考核要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和区农牧渔业厅《关于加强对学生的专业技能训练实行基本技能考核的通知》要求,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操行要按学生守则要求对其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和工作劳动、团结纪律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察评定。

2、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其主要目的是: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与技能的理解程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学生的知识质量,检查各门课程的教学效果,以便研究和改进教学工作,并作为学生升留级的依据。

每学期和学年的考试考查课程,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由教务科统一安排执行。

3、对学生的成绩考核,应着重检查学生掌握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方法及考试科目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课程的特点,由任课教师或科任教师研究拟定(基本理论知识考试,一般采用闭卷笔试为主,基本技能考试应以开卷、口试和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4、考试课程的成绩采取百分制,考查课程一般采用优秀(90分以上)、良好(8990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定。也可采用百分制。基本技能考核也采用优秀(90分以上)、良好(8990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评定考试课程的成绩,应以期末考试的成绩为主,适当结合平时成绩,原则上期考占70%,平时成绩占30%(其中段考成绩占70%,测验、提问、作业的成绩占30%)。为了准确的判定某些学生的实际学习成绩,也可以另有补充试题或适当提问加以复核。

评定考查的成绩,应根据学生平时完成实习、实验,作业的情况以及课堂提问和平时测验的情况评定,不得在期末进行集中测验,平时测验应由教务科加以控制,通盘安排,次数不宜过多,以免增加学生负担,影响学习的正常进行。

5、体育课的考查按高等学校普通体育课教学大纲(试行草案)要求执行,目的是了解学生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学生体质,因此要从学生的身体条件和体育基础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不同体质的学生要有所区别。因患某些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的学生,经医生证明和教务科批准,可减少考查项目或免试。早操活动作为体育课考查的依据之一,每学期无故不参加累计达10次以上者不予及格;每旷早操一次扣体育成绩4分。

6、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考查,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中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参加学生的活动表现和实习报告)以及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意见评定。

7、学生自学某门课程,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已达到教学计划要求的,可免修该门课程。

8、学生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作弊者,除本门课程的成绩记零分不及格论处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处分。

凡考试、考查不及格或因请假缺考而需要补考的学生,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内补考(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前几天进行 )。因不及格补考的其补考成绩要注明“补考”字样。

9、生产劳动(包括公益劳动和专业劳动)的考核,主要是检查学生的劳动态度,和学生在学习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的表现,每学期以鉴定形式进行一次,考核方式,可先由学生个人小结,经小组评议,然后由班主任或生产指导教师评定等级。等级采用优秀(90分以上)、良好(8990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劳动考核也作为考查科目之一。

10、对学生操行的评定,每学期末进行一次,毕业进行毕业鉴定:主要是肯定学生的进步,指出他们的缺点,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鼓励学生走又红又专的道路。因此在评定时要坚持实事求是,要重表扬鼓励,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作风。

11、操行评定的方法,可先由学生写出个人小结,经小组评议,由班主任在征求有关任课教师的共青团、班委会意见后写出评语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确定等级。

学生毕业时,应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作出全面的鉴定并由学校组织签署意见。

评语和鉴定要分别填入“学生学习情况登记”和鉴定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12、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操作评定不予及格:⑴不遵守学生守则和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⑵凡受记过和留校察看后无悔改表现;⑶劳动态度不好,一学期内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累计达10节以上者。

㈡学生升留级及毕业

1、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全学年课程,经考核考查和操行的评定均及格者,准予升级,成绩不及格的,经补考、考试科目累计仍有两门不及格,考试和考查科目累计有三门不及格或操行、劳动不及格者予以留级。

2、凡学期、学年连续进行教学的课程,学期考核不及格,学年考核仍不及格者,作两门不及格处理。

3、凡需留级的学生,若本专业无后继班级,学校可根据学生情况作出随班学习或留级到其他专业学习的决定,学生不得自行挑选。

4、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留级两次,但在一个年级不得连续留级,留级超过两次或连续留级的学生,应动员其退学。

5、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参加高一年级的学年考试,成绩达到跳级水平,亦可跳级,但须报主管业务部门批准。

6、学生学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所有课程,完成实习并全部及格者方可参加毕业考试,毕业考试及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毕业考试不及格,经补考仍有一门不及格或操行劳动不及格者,发给修业证书,不分配工作,可在一年后申请补考(操行或劳动不及格者,由工作单位作出鉴定合格),补考及格者,学校换发毕业证书,报区劳动人事厅分配工作,补考不及格者,则按工人分配工作。成绩特别优秀者发给优秀毕业证书,获得优秀毕业证书的学生可报考高等学校对口专业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优秀毕业生在毕业分配时,可优先选择工作单位。

7、学生因故经教务科审查转校长批准没有参加毕业考试的,应补考,必要时可以适当推迟毕业时间。

8、中等农业学校毕业生,必须服从国家分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于不服从分配的毕业生,要进行批评教育,经过教育仍不服从分配,逾期三个月不去报到的应取消其毕业分配资格,学校不再分配工作。

四、学生学习纪律和生活纪律

㈠学习纪律

1、准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必须请假。

2、遵守课堂规则

⑴上课预备铃响后,学生应在教室就坐,做好上课准备,教师进入教室时,学生要起立,教师回礼后,学生方能坐下。

⑵上课时(包括实验实习和集会、早操,下同)衣着整洁(不准穿背心、拖鞋,女同学早操时不能穿高跟鞋),坐势端正,不会客,迟到者必须报告,未经教师同意不得随便出入教室。

⑶上课时要专心听讲,认真笔记,不随意谈话或看其他书报,不随便走动,不做本课程以外的其它作业。

⑷上课时,学生有疑难问题或不同见解要求发言,应先举手,经教师同意后采取诚恳态度提问或发表自己的意见,教师提问学生时,学生必须起立认真回答。

⑸自习时要认真学习,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得从事妨碍他人学习的一切活动。

⑹课堂内的桌椅和设备安放整齐,不随地乱丢纸屑果皮,不随地吐痰,不随意涂写黑板和墙壁,保持室内整洁。

⑺晚自习后教室值日应随即打扫干净,并关闭门窗和电灯,做好教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3、实验、实习和劳动,应严格遵守实验规则和操作规程,爱护仪器、用具、农(牧)场、工厂产品,节约材料,注意安全。

4、各课程规定的作业、实验、实习、测验及考试应按时完成,不得拖延和无故不做。

5、下乡下场(厂)实习,要服从指导教师与当地党政的领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虚心向技术员、工人、农民学习,认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6、开全校大会要按时集队进场,按指定的位置入座。保持肃静,集中精力听讲,不看书报,不开“小会”(女同学不织毛衣),不随便走动。

附:教室值日制度

1、每天由生活委员轮派2名学生负责教室值日。

2、教室值日职责如下:

⑴协助班干维持检查本班教室和各种集体活动的秩序,并向班主任反映。

⑵打扫本班教室及附近走廊,擦洗黑板保持室内和桌椅的整齐清洁,帮助当天教师搬运示教仪器等。

⑶上课时认真检查填写教室日记。并老师报告出缺席情况。

⑷负责领取本班报刊信件。

⑸负责打开水。

3、值日生在每天晚自习前交接班。

㈡生活纪律

1、发挥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作风,做到按时作息,上课、自习、睡眠时间保持肃静,不喧哗,不玩乐器和收录机等(不打牌、聊天)。

2、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定期进行室内外大扫除,保持教室、宿舍、食堂整齐清洁,搞好厕所和环境卫生,所有公共场所,不得乱写乱画(值日生每天轮值,打扫清洁,宿舍、教室每周检查评比)。

3、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粮食水电,不得损坏图书,不得私装电灯、用电器,损坏、盗窃公物者,按情节轻重应予赔偿和纪律处分。

4、要团结友爱,不要相互歧视,打击和无理取闹,不得在公用水龙头边脱衣洗澡。

5、提高警惕,搞好“四防”(防火、防盗、防毒、防坏人),值班时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亲属朋友来校住宿,要报保卫部门并办登记手续。

6、在学习期间不得谈恋爱,不准结婚。

7、不得酗酒、抽烟、猜码。

8、遵守宿舍规则。

⑴按时起床,按时熄灯和就寝,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应保持肃静。

⑵起床后整好内务,保持室内整洁、美观、空气流通,个人床铺行李、口杯、脸巾等要统一按规定安放整齐,不准在室内堆放腐臭不洁之物,宿舍内外不得生火烤火、煮食。

⑶室内家俱不准随意搬移和损坏,不准私增电器,学生要分组按位住宿,不得任意调换床位。

⑷学生宿舍不得随意留宿外人。

⑸不准从楼上往下倒水,不准乱倒垃圾。

9、每月以小组为单位过一次民主生活会。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解决存在的问题。

附:宿舍值日制度

1、每天由宿舍舍长轮派学生一人负责宿舍值日。

2、宿舍值日职责如下:

⑴协助生活委员和舍长维持宿舍纪律,并向班主任反映情况。

⑵每天打扫本宿舍内外场所,保持宿舍整洁。

⑶晚上负责留守宿舍,保护财产安全。

⑷入睡休息,督促关灯,人离宿舍负责锁门;晚上召开大会,文娱电影,逢节假日负责安全保卫。

3、宿舍值日,每天晚上睡觉前交接班。

五、学生请假与考勤制度

㈠为保证学生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学习任务,上课、早操、集会、自习、实习、生产劳动都实行考勤。因故不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过假期而不办理补假手续者,均以旷课论处。

㈡学生请假1节以上,必须写请假条,申述理由(病假持医生证明),如因急事或疾病不能自行填写者,须委托同学代填。

㈢学生请假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七天以内经班主任审核转学生科批准;七天以上由校长批准,在考试期间请假者,一律经教务科审核转校长批准。

㈣凡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按期回校,将有关证明寄回学校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超过一个月不办理续假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㈤未经请假无故迟到、早退超过十五分钟者按旷课一天处理,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二周或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无特殊理由超假,视具体情节,予以批评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令其退学。

六、学生的奖励与处分

㈠奖励

1、对学业和操行均属优等的学生应分别给予表扬记功和授予“光荣称号”的奖励。

⑴政治思想好,努力学习,成绩优秀,坚持体育锻炼,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经评选可授予“三好学生”的光荣称号,由学校发给奖品和光荣称号证书。

⑵对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成绩显著的学习小组和班级,经评选可授予先进小组或先进班级的光荣称号。

⑶在开展“学雷锋”创“三好”和“五讲四美”的活动中,学生和班、组、团干部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可予表扬,事迹显著,成绩优异的给予记功奖励。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评选一次;“先进班级”每学年评选一次。

评选“三好学生”,要在操行评定的基础上由小组提名,班委评议,学校审核批准。先进班、组的评选可结合“三好学生”的评选在总结班组工作的基础上进行。

3、被评为“三好学生”和先进学生干部,在学雷锋,五讲四美活动中有显著成绩的学生(条件附后),除分别发给奖状和奖品外,由学校颁发奖学金人民币1520元和品学兼优学生称号证书。

4、凡给予奖励的学生,其有关资料应放入学生档案。

㈡处分

1、对违犯纪律和犯错误的学生,应着重耐心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个别道德败坏,违法乱纪,犯有严重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分别给予必要的处分,其有关资料应放入学生档案。

2、对学生的处分分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四种。

处分犯错误的学生,由班主任综合有关情况意见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由校长公布,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者须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报区教育厅批准抄报农牧渔业厅备案,学校应在校内正式公布,并将其情节通知有关单位和家长。

3、受处分的学生(开除学籍者除外),经帮助教育能认真改正错误的,经群众评议,报学校批准可撤消处分,并将其有关资料从档案中撤出,存入学校文书档案中,并在其个人材料中注明。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察看期间确实悔改并有显著进步表现的,经群众评议,报学校批准,可以提前或按期停止察看,对坚持错误者一年内经教育不改的应令其退学。

4、凡勒令退学的学生送回原单位,原地区。

附一:“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

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努力工作,积极劳动。全年无迟到早退现象,操行评定优秀者。

2、学习好: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理论联系实际,成绩优秀,考试考查科目各科总评成绩达90分以上,技术技能劳动和考查科目成绩优秀者。

3、身体好:

积极参加两操两课活动和文娱活动,讲究卫生,努力增强体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附二:先进学生干部条件

1、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各种规章制度,作风民主,团结同学,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积极劳动任劳任怨,成绩显著。

2、考试考查科目总评成绩85分以上,考查科目总评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两操两课活动和文娱活动,讲究卫生,努力增强体质,体育成绩要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附三:学生先进集体条件

1、有一个团结的、联系群众的、模范带头的坚强领导核心,能以三好为目标,学习为中心,积极开展学雷锋树新风和“五讲四美”活动,人人争当雷锋式的青年,先进同学更先进,后进同学有较大进步,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形成了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风气。

2、形成对农业现代化刻苦学习文化专业科学知识的学风互帮互学,90%以上学生学习成绩达到良好。

3、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两操两课活动和文娱活动,讲究卫生,体质普遍有所增强,40%以上学生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七、休学、复学和退学

㈠凡有下情形之一的学生,经校长批准,可准予休学和令其退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1、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2、请假缺课累计超过学期13(包括理论教学、实习和生产劳动时间),跟原班继续学习有困难者。

㈡学生休学,以一学年为期,休学以两次为限,期满仍不能复学坚持正常学习的,应作退学处理。

㈢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休养,原来享受的人民助学金照常发给。

㈣学生休学回家的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家庭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由学校酌情补助,病休期间的医疗费由本人自理。

㈤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必须由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复查,能坚持正常学习,方可复学,复学原则上随原专业下一个年级学习。

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经校长批准,可准予退学或令其退学,发给退学证明,将其情节通知有关单位和家长,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1、经医疗单位诊断,确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麻风病等疾病者;

2、学生连续留级二年以上,确实不宜继续学习者,或学生自愿要求退学劝学无效者。

㈦退学学生,一般退回原单位,原地区,自愿要求退学的学生,不能报考大学。

八、转学和转专业

㈠学生一般不得转学。

对于个别真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学生,应向学校申述理由,经学校审查,并征得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转入学校分别报主管业务部门批准,转到外地的学生,在户口关系转移手续办好后,方得办理转学手续。

㈡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得转换专业。

对于个别学生因某些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的,允许其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转换专业,要尽可能在本校内作个别调整,如本校无适当专业可准其转学。

㈢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得转学和转专业。

 

卫生公约

1、坚持清洁卫生制度,每天一小扫(宿舍起床后打扫,教室文体活动时间打扫),每周大扫一次(星期五打扫)。

2、坚持责任制,室外公共区卫生划片包干,责任到班,室内卫生轮流打扫。

3、坚持检查评比,每周一次小检查,每月一次大检查,评选卫生先进班级和文明寝室。

4、个人卫生做到六不,四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从窗口往外和从楼上往下倒水或扔东西,不乱倒垃圾,不在墙上乱写乱画,不随地大小便;饭前便后要洗手,衣服被褥要勤洗,指甲要勤剪,头发要勤理。

治安安全公约

1、执行政策法令,遵守各项治安条例和安全管理制度。

2、维护社会治安,不侵犯公私财产,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3、遵守社会公德,不骂人,不打架斗殴。

4、提高警惕,保管好钱、粮、衣服和高档物品。

5、离开寝室、教室时,要关窗、关门落锁。

6、不收、不听、不信、不传敌台广播。

7、不放唱、不阅读反动、黄色、下流、淫秽的歌曲和书刊。

8、不参加非法组织活动,不向非法刊物撰写、投寄稿件。

9、不参加赌博,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10、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遵守实验实习和劳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12、遵守户口管理规定,来客留宿要到保卫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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